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的规定,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规定,现行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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