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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4-03-20 09:29人气: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食品和化妆品。

二、限制要求

对于单次使用或仅用于特定场合的化妆品包装材料,其厚度不得超过0.01毫米。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化妆品包装材料,其重量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30%。同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化妆品,其包装材料的重量限制也有所不同。具体见下表:

类别 包装材料重量限制
粉状/液状化妆品 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10%
乳状/凝胶状化妆品 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15%
油状/膏状化妆品 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20%

对于外包装盒,其面积与内包装盒面积之比不大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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