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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申报要求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0 11:12人气:

近年来化妆品可以说是走进了千家万户,进口化妆品更是国人化妆品消费的主力。对于进口化妆品的申报,你又知道多少呢?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2022年6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并实施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2022年第51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2016年第55号公告)同时废止。今天我们来对比两个公告,了解化妆品进口申报规定的要点。

 

 

一、2022年第51号公告调整的内容

 

 

2022年第51号公告明确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按照该公告调整内容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申报法定计量单位

 

 

无论是2016年第55号公告还是2022年第51号公告,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分为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其中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定所调整的不同计量单位的化妆品的申报均需同时申报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的申报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的申报,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2022年第51号公告对于净“含量”明确表述,净含量是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2022年第51号公告亦明确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的申报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这里的净含量是指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第二法定数量的申报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的申报相同,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

 

 

五、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申报

 

 

2016年第55号公告中规定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而2022年第51号公告将其中的“净重量”调整为“净含量”,即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对于第二法定数量的申报同2016年第55号公告相同,仍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六、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的申报

 

 

2022年第51号公告新增了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申报,参照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的申报规范,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七、其他规定

 

 

同时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我国目前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5%。

 

 

以下另附2016年第55号公告与2022年第51号公告的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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